The Beginning
发放方式:
目前,我市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方式有两种。一是管当年:即从办证之月起,每月10元,分年度发放,到满14周岁为止。二是管出口:从办证之月起,到满14周岁为止,每月10元,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发放。采取何种发放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现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实行的是申报制。如果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及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提交给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审核,再按程序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超过14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
发放标准: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