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宜昌超标电动车管理方法: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条例》规定实行限期退出制度,退出期限不超过三年。过渡期自2019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截止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据《条例》第26条处以500元罚款。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首先要进行实名登记取得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临时号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标准: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定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不符合上述6点要求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即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