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首付比例:
1.房龄≤20年的,首套首贷住房已交付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第二套住房已交付总房价50%以上的房款;
2.20年<房龄≤30年的,已交付了住房总房价60%以上的房款。
贷款流程:
(一)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组合贷款流程
贷款注意事项:
(一)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借款人已登记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
2.借款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经公积金中心系统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四)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房屋出售方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账户。
(五)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宜昌区域户籍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七)本次所购住房为第二套住房,若已提取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八)各县市区营业部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的,可以办理组合贷款。
(九)二手房应办理房屋价值评估。
1.宜昌城区:借款人先携带材料到中心受托银行柜面开具评估联系单,并自主选择联系单上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房屋评估。
2.各县市区: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规定办理。
3.组合贷款须选择商业银行准入的评估公司。在取得房屋评估报告后,借款人按以上第五条的流程办理贷款手续。
(十)主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主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十一)申请组合贷款的,贷款审批通过前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