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地污染和输入性污染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累积叠加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污染。1月4日受到新一波冷空气南下输入影响,空气质量发生变化,预测1月4日至5日将持续中度到重度污染。
经宜昌市政府批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月4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含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宜昌市2020-2021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宜环委发〔2020〕12 号)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
3.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
4.停止室外打磨、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
5.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抢险、新能源等车辆除外);
6.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
7.增加机动车、船舶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
8.增加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各1次,可根据气温和降雨情况适时调整。
9.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处置。
10.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当然,涉及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民生保障、应急抢险、重点市政工程等相关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不纳入应急减排。
二、排污单位加强对环保设施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的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减少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减少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四、倡议广大市民节约用电、绿色出行,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
五、提醒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