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志愿者保障机制
(一)政策支持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以及共青团山东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东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山东计划”志愿者在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享受全国项目志愿者相应优惠政策。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山东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山东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二)资金保障
1.“山东计划”作为经全国项目办审批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承担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 1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商业保险、交通补贴、体检费用以及志愿者招募选拔、岗前培训等工作经费;市、县财政统筹各级财力,保障本地项目办工作经费,并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执行;用人单位配套给予不少于 1500 元的工作生活补贴。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建立与其他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一致的工作、生活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2.省项目办统一为志愿者购买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每年 350 元,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 30 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 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 1 万元。
3.县级项目办及用人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三)考核激励
各市项目办要做好志愿者年度考核工作,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 20%,由省项目办统一审定并进行通报表扬。各地项目办要做好志愿者优秀典型挖掘宣传工作,对表现优异的志愿者给予相应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