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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疫情重点地区来返坊子区漏管人员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3 12:23:17
The Beginning

  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好!

  春节、冬奥会临近,人员流动性大,为了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区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坊子区后没有及时到社区(村)报备的情况。

  二、奖励标准

  ◆举报近期疫情中风险地区来返坊漏管人员线索,经核查属实前期未掌握,属于漏统漏登人员的,每条线索奖励500元,举报高风险地区相同条件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我们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依法管理

  ◆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案例1:2021年11月3日,成都金牛公安局接金牛区卫健部门关于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现查明:李某(男,23岁)于2021年10月28日从外地返蓉后,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犯罪,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成都金牛公安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2021年10月23日,许某某(男,39岁,浙江湖州人)在长沙县某酒店隔离期间,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在疾控部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许某某刻意隐瞒密切接触情况,经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发现,其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严重危险(许某某完整活动轨迹前期已公布,其密接者均已隔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湖南省长沙公安局决定对许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案例3:2022年1月12日河南许昌警方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河南禹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举报电话

  ◆坊子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536-7673605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举报电话:0536-7602769

  ◆凤凰街道举报电话:白天0536-7672900 夜间0536-7606650

  ◆坊城街道举报电话:0536-7661265

  ◆坊安街道举报电话:0536-7951001

  ◆九龙街道举报电话:0536-7691001

  ◆黄旗堡街道举报电话:0536-4621001

  ◆经济发展区举报电话:0536-7632061

  ◆工业发展区举报电话:0536-7610007

  坊子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

  2022年1月19日

THE END

TAG:疫情  举报电话  子区  线索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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