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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流程:
1、已停产停工单位、新开工单位在复工复产或新开工前必须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申请复工;
2、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同意,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注意事项:
1、省外员工、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者有密切接触员工一律不得返岗上班,市外员工入川后必须居家隔离14天,达到留观期限并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后返岗。
2、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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