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开发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实行“四控制、一规范”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区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村居值守人员、“双报到”党员、物业人员要做好村(居)民出行劝导工作。
二、控制营业门店数量。优化营业场所布局,保障社区、农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城区经营场所除药店、3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店)外一律暂停营业;农村除药店、卫生室(牙科诊所除外)、超市(商店)外一律暂停营业。营业的村卫生室要做好人员防护和消毒,对发热病人劝其戴口罩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控制人员聚集。各营业场所停止一切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禁止举办各类商业促销活动,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进行限流、分流,通过广播、大喇叭等敦促顾客快买快走,防止人员聚集,尤其要防止超市入口和收款台的人员聚集;上路执勤值守的各执法部门人员、镇办村居干部、“双报到”党员和志愿者要加强人员疏导,杜绝人员扎堆聚集。
四、控制营业时间。超市(商店)营业时间为9:00-18:00,大型超市可延长至19:00。
五、规范营业场所管理。对城区经营场所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网格化管理和“双报到”党员定点管理;对农村经营场所实行镇村属地管理;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营业场所要加强通风,加强场所设施和公共区域消毒,做好消毒记录;要明码标价,严格价格管理,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5%;要严格进货查验,确保商品质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所有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管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物业人员等一线人员管理,管控好家庭及亲属,维护好公共秩序,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
临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