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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伏季休渔管理措施2022(威海休渔期新规定2021)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18:22:46
The Beginning

  威海伏季休渔管理措施

  (一)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请您提前做好返航准备,确保按时到港。到港后及时填写《2022年威海市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并经渔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确认。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外省籍渔船一律不得在我市停港休渔,拒不离开的,依法处罚,采取禁止离港措施,9月1日12时前不得离港;9月1日12时后,视渔船违法违规和整改情况,继续采取禁止离港措施,直至渔船完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才能解除禁止离港措施;对不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动态数据库内、涉嫌涉渔“三无”船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异地扣押渔船,需提交国家机关公文、法律文书、扣押船舶命令等原件,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其中属本省渔业执法机构扣押的,需与山东省渔业执法文书系统载明情况一致,“软扣押”渔船,必须回船籍港停靠休渔,未经备案或者备案情况与山东省渔业执法文书系统载明情况不一致或“软扣押”渔船未回船籍港的,一律依法处罚。

  (二)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渔船坞修原则上在各区市范围内,经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批准,需跨区市、跨市坞修的,需分别由市级、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渔船一律不得跨省坞修。异地坞修时限(不含往返途中时间)不得超过2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持坞修船厂开具的证明材料,经渔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按照坞修申请程序办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申请时限的一半。区市内坞修需提前2天申请,市内跨区市坞修需提前5天申请,省内跨市坞修需提前7天申请。坞修渔船必须按批准时间要求到达坞修船厂和返回应休渔港口。渔船往、返及坞修过程中须全程开启定位设备。伏休开始前已经上坞且伏休开始后尚未结束的,也要按照转港申请程序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转港的,依法处罚。外省籍渔船到我市坞修,须经其所属的省级渔业部门函商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在坞时间不得超过2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按省内异地坞修规定办理,凡未经我省同意或超过坞修时限仍不离开的,按照上一条相应规定处置。

  (三)休渔渔船不得随船携带渔具,不得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或未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出海生产,未经批准不得越过海岸线外3海里。专项捕捞渔船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必须在指定渔港出海、卸货,严禁超出规定时间、场所、品种或改变作业类型生产,兼捕渔获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我市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钓具渔船、休闲海钓船应定点集中停靠。养殖渔船不得携带捕捞渔具。

  (四)渔船修造厂家应核实修造渔船的证书证件等基本情况,建立渔船修造台账,按时报备建造、坞修渔船信息和修造合同、上下坞时间等,对所有正在坞修、建造、改造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位置图,标示渔船船名、所有人、修造起止时间、工期进展等信息和修造状况。擅自制造、改造、坞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严处直至取缔。

  (五)渔港经营者或所有人应认真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制度,对停靠渔船进行核实查验,将停靠渔船信息报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外省籍渔船提供停靠、卸货、补给等服务,要加强进出渔港车辆和人员检查,防止违规运送非法捕捞渔获物和船员,发现港内有渔船涉嫌违规出海的,要立即向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六)运输车辆、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得运输、收购、代冻、加工和销售违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

  (七)船员劳务中介机构严禁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以及非法出海渔船提供中介服务,不得介绍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渔业船员不得到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以及非法出海渔船上工作。

THE END

TAG:渔船  渔业  主管部门  船舶  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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