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其他事项
1. 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3.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 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镇江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
5.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适用对象为 2021 年1 月 1 日后来市区就业(2021 年 1 月 1 日前在市区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21 年 1 月 1 日前在市区就业且符合《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117 号 镇财社〔2018〕198 号)中《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6. 细则有效期 5 年,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