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按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
2.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的扶贫开发系统截图(加盖公章);
3.被征地农民: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征地证明材料;
4.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原件;
5.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役士兵(士官)证》或《转业证》原件;
二、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网上申报,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其中,本市户籍人员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外市户籍人员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人员可持本人居住证,在常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三、申请范围
(一)“4050”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乡低保人员: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三)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四)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的人员;
(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七)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
(八)被征地农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九)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十)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或《转业证》的军队退役军人;
(十一)镇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