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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好消息!镇江公积金提取可以网上办理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6 19:30:20
The Beginning

  材料一览

  1、身份证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3、按提取情形出具相关提取凭证的原件。

  (一)购买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首付比例调整时按照调整的文件执行。

  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缴存地或户籍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经留置核查后,购房行为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的自住住房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60平米(含)以内二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采取材料留置审查方式,原则上职工应将户籍关系迁入所购房屋并居住三个月以上,并提供居住期间水、电费发票证明。所购房屋在一年内重复交易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所购60平米以上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两年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此情形下的住房为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留置核查,无炒房嫌疑且购房真实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经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书,提取金额不受购房实付价款限制;凡事实获取拆迁安置房的,可凭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结算单、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水电费发票、支付购房费用发票或收据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留置核实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实付价款。

  (四)购买公有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产权单位(收款单位)的收款收据;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出售公有房审批表和售房款纳入专户管理的收款收据。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购买经济适用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供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应录入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系统,凡购房行为发生变更的,应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复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所在地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相一致,且应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采取留置审查方式办理。

  (七)建造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上述权证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支付费用票据、本人或配偶的建造地户籍证明。

  (八)参与合作建房:提供单位统一办理,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职工合作建房申报表》、职工合作建房协议书和预付30%以上房款的票据。

  (九)翻建住房: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支付费用票据、本人或配偶的建造地户籍证明。

  (十)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乡级以上规划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大修报勘证明、支付费用票据;无法提供报勘证明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上门查勘并出具书面查勘及计价报告。评估查勘费用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

  大修工程的界定依照《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规定,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十一)加装电梯: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结婚证(户口簿)、个人分摊费用票据。

  (十二) 职工本人、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支付房租,有无自住住房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核查。申请办理时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无房产证明(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办理时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1—4级)或残疾证。

  (十四) 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封存半年后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办理时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本市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十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账户封存半年后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办理时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十六)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办理时应提供: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境外身份证件。

  (十七)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办理时应提供离休或退休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退休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时应提供退休证。

  (十八)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办理时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THE END

TAG:住房公积金  不动  房屋  住房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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