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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镇兴行动公积金提取政策 人才“镇兴”行动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6 23:14:33
The Beginning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A-G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除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其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适用范围

  1.单位要求

  我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的企事业单位。

  2.人才要求

  A-G类人才,须为2021年1月1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镇江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3.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住房须来镇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本市购房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A至G类人才资格凭证;

  3.单位录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等相关材料);

  5.提取人身份证;

  6.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本人1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THE END

TAG:镇江  住房  住房公积金  商品  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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