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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镇江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文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7 01:26:42
The Beginning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条件。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费纳税。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为6000元;其他人员为5000元。

  2.补贴方式。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规则

  1.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

  2.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以及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3.补贴对象及带动其他就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情况(通过系统比对)。

  4.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未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对象可登录镇江市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5a.hrss.zhenjiang.gov.cn)申请,也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表1)。

  2.审核。人社经办机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按月汇总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2),区财政局于次月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前相关文件中涉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2.市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以“年初预拨+次年结算”方式给予补助。

  3.申请补贴时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和追责。

  4.执行过程中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5.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镇江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THE END

TAG:对象  财政局  在校  年内  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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