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通勤车辆和人员的管理,保障道路通勤安全、高效和顺畅,现就规范和统一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办理通勤车辆通行证工作说明如下:
一、办理对象
确实因工作需要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居住地与工作(办事)单位跨句容市域的通勤车辆和人员。
二、办理流程
1. 居住地或工作(办事)单位在各镇(街道、管委会)的:
通勤车辆和人员通行证由其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审核发放,需提供车辆和人员相关信息、单位工作证明、通勤路线等材料。
2. 市属各有关单位、驻句单位因工作需要办理通行证的:
通勤车辆和人员通行证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发放,需提供车辆和人员相关信息、单位证明、通勤路线等材料。
3.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属各有关单位和驻句单位自行制定审核流程,严格把控审核发放程序,做好相关统计归档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备案。
三、注意事项
1.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点对应通行管理,不得在其它交通管控点使用。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服从交通管控点的核查。
2. 申请人或发证单位应在通行证上填写完整信息,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和转借他人;通行证用章应该清晰易辩识。
3. 发证单位应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对通勤人员疫情防控的监管责任。
通行证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统一印制,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属各有关单位、驻句单位按需到交通管控组申领。
领取地址:市交通运输局一楼西大厅
联系人:周丽,联系电话:0511-80782810
通行证样式如下:
1. 沪蓉高速句容城区道口
2. 沪蓉高速句容陈武道口
3. 国道104
4. 省道002
5. 省道122(句容方向)
6. 省道122(碧桂园凤凰城)
7. 省道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