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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指南(宁波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7 0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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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指南(办理方式+条件+材料)

  办理情况:

  一、国内出生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申报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一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的确认书。

  1、在同一市内,父母的户口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一方为集体户(学生集体户除外)、另一方为市外家庭户,或者双方均为集体户的,凭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挂靠、父母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证明,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申报。

  2、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部队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

  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其中,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前与父母同户,且地方居民一方为市外户口的,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母亲为驻浙部队军人的,也可在母亲部队驻地申报。

  3、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户口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随非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4、父母双方户口原登记在本省,因定居国(境)外户口均被注销的,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在国外取得居留权或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5、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双方因死亡等原因,所生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被注销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或声明等材料,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出生情况证明或声明。

  二、国境外出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回国后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二)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最近一次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三)子女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身份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五)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香港或澳门出生、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未成年子女,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子女出生情况及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

  (二)出生证明;

  (三)公安机关批准回内地定居的相关证明;

  (四)子女回内地使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父母最近一次回内地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五)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六)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3、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台湾地区出生、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子女出生情况声明;

  (二)出生证明;

  (三)子女及父母回大陆使用的通行证;

  (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五)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需提交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或声明。

  三、其他情况

  非婚生育子女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需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方式:

  1、国内出生:可线上办理,也可以选择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办理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办理入口后,自行选择办理区域哦)

  2、国境外出生: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①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核准、决定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送达(1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决定文书。

THE END

TAG:父母  子女  户口  集体户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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