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通知(最新政策)
为有效破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等问题,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引导学生学习回归校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课后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中小学生。各校在坚持学生、家长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具体由家长在学期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班开展课后服务活动。
二、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小学阶段开展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初中阶段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晚自习服务。小学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设自主阅读、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项目,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提供可供学生选择的菜单。初中生晚自习期间,主要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和复习、预习等学习任务,学校要根据学生需求提供晚餐服务。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教学、讲授新课。
三、统一课后服务时间
建立工作日“5+2”课后服务时间机制。各小学于工作日下午课后开展托管服务,每天不少于2小时,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各单位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30(可根据冬令时、夏令时等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为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从第二周正式开始;初三年级晚自习从第二周开始,初二年级从第三周开始,初一年级于国庆假期后实施。各校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提前告知家长课后服务开始时间。
四、规范服务课程实施
坚持作业管理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采取“1+1”模式,即一节课在校内基本完成作业,另一节课开展素质拓展,素质拓展时间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课后服务总时长的50%。初中生在晚自习期间完成书面家庭作业,晚自习结束后不得另行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五、做好课后服务人员安排
建立“1+X”课后服务师资库,建设一支以在职教职工为主体、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稳定性高、专业性强、素养好的师资队伍。每个托管班级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要相应配齐配足管理干部、卫生保健人员、保安等参与管理。拟聘请的社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要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六、加强课后服务资金管理
义务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按学期一次性收取,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课程建设、学生保险等。经费专款专用。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寒暑假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对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予以减免。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经费管理办法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另行下发。
七、课后服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学校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制订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做到“一校一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课后服务。
(二)优化组织实施。各校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要做好家校无缝对接,做到出入管理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做到服务供给科学合理,确保学生心理安全;做到老师教导有方,确保学生活动安全;做到餐食管理规范,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校要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订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家长接送制度,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措施、事后有记录。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四)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家长监督机制,各校要定期组织家委会、家长会进行满意度评价,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县教育局将定期对各校开展的课后服务进行督查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