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全市村(小区)疫情防控13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市就进一步做好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又出台了十三项措施,涉及“宁波全域一码通”等不少群众关心关切的实际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精密智控”要求,全市村(小区)继续实施闭合式管理,24小时值守;开放式小区和流动人口居住的农村散居地区,由属地乡镇(街道)实行闭环式防控管理。《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地图》确定的高风险或较高风险地区,按照属地党委政府通告执行,可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二、村(小区)组建以村(社区)干部、下沉干部、医务人员、物业、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组成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三、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居住或租住村(小区)人员,经亮码或亮证、测量体温正常后,允许进入。持“甬行码”黄码到本人居住或租住村(小区)人员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的,在测量体温并登记个人信息后,允许进入,进入后,工作人员要一个小时内报告村 (社区),督促其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
四、对持“甬行码”绿码确实需要进入非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人员,测量体温正常、扫“‘甬行码’(微信)单位专属二维码”后,允许其进入。对持“甬行证”确实需要进入非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人员,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访客登记、测量体温正常后,允许进入。对持“甬行码”黄码非本人居住或租住的村(小区)人员,拒绝进入并立即报告乡镇(街道),送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检测到发热的人员,联系专车,送发热门诊就诊。对快递、投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对确实需要进入村(小区)的,按照非本人居住或租住的人员进入村(小区)流程执行。
五、持“甬行码”红码(持有解除医学隔离观察告知书的除外)人员拒绝其进入,并立即报告乡镇(街道)和卫健部门,按规定专车送集中隔离点隔离。
六、对无码或无证人员,拒绝其进入,并指导其现场申领“甬行码”或就近申领“甬行证”,在人员领码或领证后,按照规定执行。
七、房屋出租者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持有“甬行码”红码的人员;对持有“甬行码”红码的原租客,未返甬的一律通知其延迟返甬;已返甬的及时报告卫健部门,并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甬行码”黄码的租客,可新承租或返回原租赁房屋,房屋出租者在一小时内报告村(社区),并督促租客按规定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如实做好租客(持黄码或绿码)信息登记工作,并在24小时内将租客人员信息报告给村(社区)。
八、继续关闭村(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菜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便利店、理发店等生活必需场所要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尽可能方便群众生活。
九、继续执行“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向村(社区)做好报备工作,村(社区)干部要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十、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切实掌握流动人员底数,加强村(居)民健康状况走访,及时发现有流行病学史和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鼓励村(居)民发现可疑情况或人员立即拨打属地疾控中心联系电话或110举报。
十一、所有村(居)民不串门、不集聚、勤洗手、讲卫生,外出必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禁玩扑克、打麻将、聚众闲聊、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要主动报告村(社区)。
十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落实不得外出等相关规定,同时做好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生活服务保障等。
十三、村(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切实守牢村(小区)疫情防控阵地。对故意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拒不服从疫情管控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