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我省的定位是“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
依据全省指导意见,我市征求意见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80%;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户型占比不少于80%。
至于租金标准,要求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其中,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不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85%;其它主体投资或持有的,不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90%。
为此,政府将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的全过程管理。房源、租金价格、租赁合同等信息应通过平台备案,实行一房一码,同时按要求申报租住人员信息。承租对象获得当地公租房保障或产权型住房的,应在6个月内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