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倍增目标,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做好2022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研发系统在线”,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2.区县审核:各区、县(市)科技局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并上报推荐汇总表。
3.推荐上报:全年分两批次开展认定,各区、县(市)认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前、8月30日前。请各区、县(市)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工作。
三、相关上传附件材料及说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度加盖公章的研发投入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
3.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
5.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社保)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
6.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
7.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相关证明;
8.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严格年报报送。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按照浙江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通知要求,每年需按时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送流程见附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省科技厅对于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对未填报年报报表的,及时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
2、做好动态管理。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严格日常管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属地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核查,动态梳理倒闭注销、搬迁、违法违规等情况,并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3、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 王文涛 89175668,黄炜 8513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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