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违禁销售、违禁燃放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并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视情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举报。统一举报电话:110。
各区、县(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区
越城区
东至吼山路,南至绍诸高速,西接柯桥区,北至曹娥江(自新三江闸<曹娥江大闸>东始→曹娥江→越兴路→104国道→吼山路→中山路→平水江→绍诸高速→越城区与柯桥区西侧界线→越城区与柯桥区北侧界线→新三江闸);
沥海街道东至海华路、马欢路,西至前进河,南至海东路,北至开元东路以内的区域。
柯桥区
东至曹娥江,沿越城区界线南至杨绍公路,西至稽山路,北至钱塘江(曹娥江→新闸江→沿越城区界线→杭绍台高速→杨绍公路→香林大道→104 国道→稽山路→柯袍线→杭绍台高速→萧山区界线→钱塘江→曹娥江)。
上虞区
主城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上虞与余姚界堤,南至纬十一路,西至西直塘河,北至展望大道、横六河;
上述区域以外的各乡镇街道建成区(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并公告)。
诸暨市
诸暨城市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发区、商贸城、城东新城、大学城)。
嵊州市
三江街道、剡湖街道、鹿山街道、浦口街道全域;
其他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
新昌县
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高新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全域;
回山镇为原双彩乡、原回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小将镇为原小将镇、原巧英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沃洲镇为原大市聚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澄潭街道为原梅渚镇、原澄潭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其余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