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要求,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出现的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5月30日起有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西城区、大兴区旅居史的来新返新人员(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本人和单位须立即向村(社区)、属地乡镇(街道)报告,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送至县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
二、5月30日起有北京市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批发市场、顺鑫石门批发市场、怀柔区万星农副市场、平谷区东寺渠农副产品市场、朝阳区松榆东里市场等6个批发市场和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的来新返新人员,本人和单位须立即向村(社区)、属地乡镇(街道)报告,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受控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三、5月30日起来自或到过北京市其他地区的来新返新人员,应当向村(社区)、属地乡镇(街道)报告。由属地乡镇(街道)动员其到县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北京、非必需不邀请北京人员来新。
四、加强进口食品监督检查。对进口生鲜、冷冻水产品、肉类制品开展核酸抽样检测;对经营上述产品的市场、超市、餐饮等单位内外环境和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抽样检测。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饮等单位食品销售加工等重点环节。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要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食品来源可追溯,坚决打击非法走私活动。即日起,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暂不提供海鲜生食菜品。
六、严守各类“小门”防线。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医疗机构、学校、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坚持“亮码+测温+戴口罩”管控措施。
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增强个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暂不生食海水产品;在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和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与他人1米内交往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病状时,应佩戴口罩,以自驾、骑车等非公共交通方式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