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四码”联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接种新冠疫苗是防控疫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8月24日起,涿州市在各类公共场所实施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四码”联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24日起,全市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医院、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建筑工地、电影院、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公共场所和进入人员进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四码”联查。对未生成场所码的公共场所,要立即生成场所码,张贴醒目位置;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公共场所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并提醒其及时携带身份证件到所在辖区接种新冠疫苗。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名单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相关人员属地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社区居委会。属地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负责做好疫苗接种服务工作。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和无正当理由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疫苗。除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认定有禁忌症的人员外,其他党员、干部、职工要在8月25日前做到应接尽接。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需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人员,请携带身份证件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属地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由属地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收集汇总报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认定、开具。无法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手续的,随身携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进行认定。
广大居民朋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请适龄无接种禁忌症人员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切实做到“应接尽接”。
涿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