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健康风险提示
一、入(返)西双版纳州管控措施
(一)有甘肃、山西旅居史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采取“3+4”防控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有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旅居史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四)其他省份入(返)州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措施,即入(返)州人员核酸“落地检”后,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码、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二、入(返)西双版纳州提前报备
州外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平安版纳”,以微信号及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后,在公共场所及交通要道等地扫码登记报备通行。密切关注入州前7天内行程动态,若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电话和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或当地指挥部报备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已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暂缓入(返)州。
三、州外货车司机货运期间入西双版纳州政策
州外货车司机应主动接受测温,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落地检”,在西双版纳州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下车”“非必要不留宿”,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离开西双版纳州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并通报目的地或途经地,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于途经中高风险区域或正在执行特定防疫政策地区的货车司机,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符合要求的,在检查点至目的地间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农场)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
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严禁人群聚集,注意保持1米线等措施。合理实施进入车辆分区停放,有条件的服务区,应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等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服务区管理部门定期对公共用品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对扶手、门把手等重点部位,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五、出行规定
非必要不离州,离州人员需进行5天健康监测,期间开展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发热、干咳、嗅觉丧失、肌肉酸痛等症状方可离开。有外出就医、奔丧和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需由所在村(社区)核实情况后上报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州内县(市)之间人员流动,按照三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布的规定执行。
六、个人防护
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积极配合完成扫验健康码、行程卡,不在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场所长时间逗留。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高、中、低风险地区以及实施静态管理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报告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村组)和疫情防控部门,返回后主动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七、避免聚集
暂停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近期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