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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新野城区这些经营门店可以恢复营业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9 15:06:50
The Beginning

  新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20号)

  关于做好城区蔬菜、水果、生鲜肉经营门店复营业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供应和安全,根据《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通知)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9号)、《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机制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蔬菜、水果、生鲜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经营门店复营业工作公告如下:

  一、复营业的时间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2020年2月24日零时后,经批准的经营门店方可开展复营业经营活动。

  二、复营业的对象

  县城区范围内经营蔬菜、水果、生鲜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经营门店(不含超市)。

  三、复营业的条件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复营业递交资料:1、复营业申请书,2、疫情防控承诺书;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三项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近期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无肺部炎症影像学特征、白细胞和淋巴细胞血象检查正常的证明);4、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或小作坊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复营业审核程序:1、欲复营业的经营门店先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进行初审;2、县市场监管局辖区监管所在接到经营门店申请复营业的初审材料后,要进行严格的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准予复营业通知书 ,并张贴在门店入口处显著位置,准予营业;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准予复营业通知书 禁止营业。

  四、工作要求

  1、经批准复营业的经营门店要在本门店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疫情防控提示语:顾客一律带口罩,不佩戴口罩者拒绝销售;一律实行无接触销售,严禁人员聚集。

  2、经批准复营业的经营门店在营业期间,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每天两次测量体温;每天要对经营场所和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交通工具应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3、销售蔬菜、水果、生鲜肉的经营门店要保证质量安全,不采购、不销售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安全食品;

  4、销售生鲜肉类经营者应严格查验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经营无法提供合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的肉类产品;严禁活禽现宰现售,杜绝一切野生动物肉及制品交易;

  5、所有门店不准店外销售摆放、店外经营;

  6、保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7、全面落实县疫情指挥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8、汉城、汉华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按照属地防控原则,切实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实时掌握辖区复营业经营店的底数以及疫情防控动态。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规范复营业经营门店的疫情防控和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食安全。

  新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门店  指挥部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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