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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新城发展公司企业房租减免细则详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14:22:42
The Beginning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落实本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二、适用房屋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经营性房地产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地产,例如,商铺、酒店、购物中心等。使用权房是指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适用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1、小微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2、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四、租金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租户,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五、减免方式

  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六、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可向与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单位咨询了解租金减免办理程序,按要求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审核通过后的书面告知为准。

  (二)所需材料

  1、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显示减免承租方信息的小微企业名录网站全屏截图打印件;

  6、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12月公司社保缴纳凭证等);

  7、转租人与最终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受理材料,可联络相关主体单位进行咨询);

  8、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其他必要的材料。

  注:1、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章; 2、具体受理材料,可联络相关所属企业进行咨询。

  (三)受理方式

  受理方式分为现场受理、网络受理、信函受理。

  (四)受理时间

  房租减免(第一档)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房租减免(第二档)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出租方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承租方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出租方书面告知为准。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监督单位: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静静

  联系方式:39517360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THE END

TAG:承租方  租金  个体工商户  企业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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