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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15条交通管理服务措施,保障复工复产复学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0 09:32:54
The Beginning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积极应对复工复产复学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带来的“大车流”“大客流”,山东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十五条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复工复产复学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

  按照全国、全省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消除公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工作目标,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坚决消除高速公路梗阻,坚决打通受阻国省干线,坚决恢复中断农村公路,坚决取消不合理劝返措施,全力保障客货运输安全畅通。

  二、道路隐患及时清除

  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的同时,要统筹兼顾重点风险隐患,及时清除交通障碍,有力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暂时无法清除或不彻底的,要增加警示提示标志,报告当地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整改,严防因道路隐患未及时处置到位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货运车辆优先通行

  畅通应急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切实解决“出不了村、进不了城”的问题。重点服务好“米袋子”、“菜篮子”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复工复产“全产业链”生产物资运输,打通“前后一公里”,坚决纠正简单封村、劝返、限行等做法,确保物流运输全程“零障碍”。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允许持通行证车辆直接进城,适当放宽其他货车进城条件。

  四、民工返岗全力保障

  要以县区为单位积极对接辖区内生产和运输企业,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落实“点对点、定制化、一站式”直达运输安全保障,视情采取警车带路的形式予以保障。要协助定向运输的货运车辆办理健康证、通行证,实行快速通行、免检放行。加大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

  五、停车需求有效满足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大量群众居家防疫、停车需求上升等实际,积极提请政府采取免费开放公共停车场、减免路侧停车收费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优化停车管理措施,视情在居民区、大型超市、医院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车点,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六、重点违法严查严处

  针对货物运输需求旺盛、复工返岗客运迫切、私家车返程流量高涨等出行特点,要严查货运车辆、长途客车、点对点包车、返程私家车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对高速公路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和22时至6时违规运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依法处罚后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抄告。要高度警惕客运市场运力不足催生的非法营运风险,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七、治超措施从严落实

  与交通运输部门密切配合,监督、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收费站入口称重工作,严禁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要严防货车以复工复产名义实施超载违法行为,持续深化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货车专项行动。

  八、响应机制快速有效

  高速公路服务区安排警力入驻,缩短出警半径,及时接警、快速派警,迅速处置。根据流量饱和度,分级分段实施交通安全风险管理,适时启动一、二、三级勤务。视情采取间隔放行、分车型放行、远端分流等措施,调控路面流量。

  九、事故处理及时高效

  要用好“交管12123”手机APP,开展事故快处工作,远程指导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在交警执法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布设事故快处快赔点,通过高德、百度等导航软件向社会公布,为驾驶人快速理陪提供服务保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齐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充足的救援资源,在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服务区驻守清障救援力量,确保事故现场和故障车辆快速清理。

  十、车驾业务网上办理

  推动普通业务“网上办”,对可网办的补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免检标志、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等业务,要告知、引导群众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到24小时无人车管所或智慧警局自助办理。同时,要提升网办中心业务能力与效率,安排足够人员办理业务,对群众网上申请的业务,要在工作日期间随时审核办理。

  十一、到期业务延期办理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业务、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对因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已在互联网选了号牌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牌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统一延长注销时间。

  十二、紧急业务预约办理

  对群众网上无法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要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并设置专项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服务到位。复工期间没有开启检验机构的,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确定1至2个应急检验机构,为急需检验车辆办理检验业务。

  十三、特殊业务上门办理

  对参与救护、防疫的车辆,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应急车辆,运送复工复产人员和急需物资车辆,要靠上服务,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各市车管所要成立应急小分队,到有需求的企业上门服务,应急办理。

  十四、执勤执法依法适度

  对运送复工复产人员,运输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的车辆,除涉酒、涉毒、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情形外,原则上“不扣、不罚”,以纠正教育为主。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和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

  十五、民警防护做实做细

  要严格按规定为一线民警辅警配齐配全卫生防疫和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优先保障基层民警辅警防疫物资、生活物品充足。参与现场处置的民警应当配备高标准口罩、防护镜、防护手套等必要防护装备,直接参与防疫工作的民警还应当配备全身防护服等防护装备。

THE END

TAG:业务  车辆  疫情  交通运输  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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