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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标准:按照临价发【2018】27号文件规定,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22.5元/㎡。非居民用热终端基准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28.1元/㎡。
2、收费时间:自9月20日开始收费,请用户务于10月31日前足额缴纳取暖费。
3、特别提示:请及时缴纳取暖费,以免影响正常供暖:10月31日以后缴纳取暖费的,由于受试压开阀时间限制,供热公司将于用户缴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启供热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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