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六稳”“六保”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就业促进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力。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628405。
2、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补贴标准:标准参照宁阳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8405。
二、鼓励创业政策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8405。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计算。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8405。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政策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适用对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
补贴标准: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8405。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政策标准:对正常经营的借款个人,创业项目适合当地产业发展,还款积极并符合现行申报条件的,凭原营业执照,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创业贷款利率不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
办理渠道: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人社部门咨询电话5628405。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适用对象:凡是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要求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等。
政策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办理渠道: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人社部门咨询电话5628405。
三、职业培训政策
8、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含高等院校在校生),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简称贫困劳动力,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确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按照3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仅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理论培训的按照72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理论培训和实训的按照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7831。
9、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适用对象:参加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贫困劳动力。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7831。10、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内容:
一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太到大型企业。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