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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疫情期间理发店复工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各功能区卫生健康执法部门: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部分公共场所已相继复工。为防止疫情在公共场所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现在制定《疫情期间理发店复工标准》。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标准要求,指导业主严格落实不公标准后再行复业,对达不到复工标准的理发店不予开业。
来源:大众网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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