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刘某某,女,22岁,邵阳县人,10月18日20:10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0月20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我县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关联人员排查管控等各项防控措施。
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0月14日
17:30从外地乘湘EX1170到达沪昆高铁邵阳北站;
17:44-18:00与朋友艾某某自驾湘KF7S99去新邵县坪上镇岱水桥心连心超市接人;
18:00-18:40三人同车返回坪上镇同心村4组艾某某家中;
18:40-20:35和朋友艾某某自驾去外市和同事晚餐,随后返回艾某某家中未外出。
10月15日
14:00-16:00应邀到艾某某同事家做客;
16:00-18:30自驾去坪上镇岱东村兴祥休闲垂钓钓鱼,随后返回艾某某家中;
19:30-19:40在同心村活动中心附近散步,随后返回艾某某家中未外出。
10月16日
15:11到新邵县坪上镇岱水桥朝阳轮胎店洗车;
16:00-16:24与艾某某自驾车去坪上镇清水村,在坪上镇好又多超市、利利超市短暂停留;
16:24-16:35到达坪上镇清水村,在雷公洞旁网红桥游玩;
16:35-16:45在清水村百岁广场散步,随后返回艾某某家中;
18:30-20:30和艾某某自驾车前往岱水桥学校;
20:30-21:30和艾某某到坪上镇张家冲旺角烧烤店夜宵,随后返回艾某某家中未外出。
10月17日
17:00—17:20和艾某某一起沿岱水桥至东风桥马路散步,其余时间在艾某某家中未外出。
10月18日
00:00-20:10在艾某某家中未外出。
20:10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新邵县疾控中心(0739—3662001、0739—3665769 )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新邵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出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2.倡导广大居民减少跨市出行,原则上不出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3.所有来(返)县人员须通过登录湖南居民健康卡中的“入湘报备”微信小程序,进行“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同时,提前1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备,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村(社区)、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宾馆酒店对于未报备或未落实“落地即检”的人员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4.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引导督促广大居民做好扫场所码、戴口罩、测体温等防疫措施。
原文链接>>>新邵县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