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人员出行管理。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泸、不出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包括有病例报告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二、严格来(返)蔺人员管理。提倡就地过年,所有省外确需来(返)蔺人员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蔺后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自我健康监测14天,并分类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对境外来(返)蔺人员,严格落实“14+7+7”闭环管理,疫情防控需要时落实“14+14”闭环管理,即来(返)蔺时落实后续14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蔺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为止。
(三)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蔺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为止。
(四)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蔺人员,入蔺之日起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实施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阴性后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为止。
(五)对有相关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公布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蔺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就近实施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就地留观,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
(六)从事进口冷链、国际航运、国际货运相关工作和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场所从事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来(返)蔺后自我健康监测14天,期间不外出、不聚集。
三、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管理。景区景点、宗教场所、学校、培训机构、监管场所、养老院、工地、商场超市、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厅、图书馆、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宾馆酒店、足浴店、洗浴中心、棋牌室等密闭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亮健康码和行程码、扫场所码、一米线的“刚性要求”,强化环境消杀,行程码带星号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上述密闭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四、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须实名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所在地乡镇(街道)。农贸市场(含超市生鲜区)工作人员和经营人员每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厅、酒吧、宾馆酒店、图书馆、电影院、健身场所、足浴店、洗浴中心、棋牌室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冷链食品“三证一码”必须齐全。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50人以上的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报属地乡镇(街道)。暂停举办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大型论坛、展销促销等活动,取消团拜联欢、聚餐、年会、大型慰问等活动。减少各种形式的家庭聚会,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严格执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聚会的个人须向属地乡镇(街道)报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人员不得参加宴席。
六、严格落实新冠疫苗接种。按“应接尽接”原则,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群众,请及早就近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6个月以上的,应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鼓励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七、严格加强个人防护。广大群众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及时申报个人涉疫信息。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告。
八、严格依法依规防控。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30-720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