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我市倡导省外人员来(返)泸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
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我市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健康监测14天。
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来(返)泸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古蔺
严格来(返)蔺人员管理。提倡就地过年,所有省外确需来(返)蔺人员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蔺后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自我健康监测14天,并分类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对境外来(返)蔺人员,严格落实“14+7+7”闭环管理,疫情防控需要时落实“14+14”闭环管理,即来(返)蔺时落实后续14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蔺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为止。
(三)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蔺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为止。
(四)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蔺人员,入蔺之日起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实施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阴性后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为止。
(五)对有相关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公布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蔺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就近实施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就地留观,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
纳溪区
严格来(返)纳人员管理。提倡就地过年,所有省外确需来(返)纳人员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纳后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自我健康监测14天,并分类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对境外来(返)纳人员,严格落实“14+7”闭环管理,即来(返)纳人员在第一入境口集中隔离14天,抵泸后闭环接回,落实7天集中隔离。疫情防控需要时根据近14天旅居史落实“14+14”或“14+7+7”闭环管理,即来(返)纳时落实后续14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或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纳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每3天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
(三)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纳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纳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对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来(返)川人员参照上述第(二)、(三)规定执行。
(五)从事海关、边检、口岸、机场、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从业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在结束封闭式工作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聚集。
叙永
境外返叙到叙人员
入境落地14天集中隔离后,返叙到叙执行“7+7”管控(7天严格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再7天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出入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做好防护。
核酸检测:返叙到叙后,当日检查1次,七天居家观察结束前再检查1次。
中高风险地区返叙到叙人员
返叙到叙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当(次)日检查1次,集中隔离结束前再检查1次。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返叙到叙人员
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可自由流动。
其他低风险地区返叙到叙人员
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
江阳区
1、境外来(返)江人员,严格落实“14+7”(入境口岸城市进行14天集中隔离,返回目的地进行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闭环管理。
2、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江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
4、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江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