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佛山市家庭病床建床条件:
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家庭病床,参保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收治条件:
(一)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宜在居住场所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服务的。
(二)生活自理能力存在障碍,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达到照顾3级及以上且符合以下疾病或情形之一:
①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
②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褥疮。
③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含)以上疾病。
④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脏病4期(含)以上)。
⑤骨折后需卧床治疗、定期换药、长期进行康复或功能锻炼者。
⑥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
⑦痴呆(中度/重度)。
⑧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征。
⑨恶性肿瘤晚期。
⑩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严重尘肺等)。
⑪肝硬化失代偿期。
⑫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
⑬气管插管、气管造口状态、鼻饲、持续导尿或术后放置引流管,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
⑭长期卧床需治疗者。
提示:申请建床的参保人(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的照顾需求等级,由建床的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参照《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2231—2020)规定进行评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