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抗击疫情、助企纾困,崇明区制定了《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现在公布政策实施细则。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一、条款内容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乡镇行政区域内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土地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注:根据4月22日上海第161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全部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今后市国资委操作口径如再有变化,本区相关内容也同步做动态调整。
二、支持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支持内容
满足本次房租减免政策的支持对象可享受2022年6个月租金减免,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支持对象在向实施主体申请减免优惠时,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能证明双方租赁关系、租赁期限和租金的相关资料。
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原则上转租方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屋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区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四、操作流程
本区国企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各企业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
各国有企业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五、所需材料
租赁合同及可明确双方租赁关系、租赁期限和租金的相关资料。
六、实施期限
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区国资委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和工作统筹。实施主体为本区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联系人:施磊
电话:1356420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