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人才安居精准服务政策和措施:
1、重点把控产业发展方向,在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拓宽适用企业范围的基础上,将区级以上(含区级)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纳入政策覆盖范围。突出“重点企业重点支持,特殊项目特殊安排”,根据企业(人才)对人才公寓、市场化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总量、户型、位置等需求,由区级企业主管部门或园区报请区政府,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安居服务。
2、将申请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公寓的对象由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B、C、D类人才扩大到E、F类人才。将D类人才申请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公寓面积标准调整为120平方米左右;E类人才和F类人才中的博士申请面积标准为90平方米左右;其他F类人才申请面积标准为30-60平方米。申请共有产权房的人才,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3、放宽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F类人才年龄限制。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硕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年龄放宽至27周岁以下。取消硕士、本科需在毕业两年内申请的限制。
4、F类人才中的博士租赁人才公寓享受五年租金全免,硕士享受三年租金全免,本科及其他专技人才享受两年租金全免。
5、对集中建设、配建的具备销售条件的人才安居住房,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向在本区创业就业的A-F类人才供应,租期五年内可享受人才安居住房同等租金优惠,租赁满五年可向产权单位以优惠价格申请购买该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产权五年后可转让,取得产权不满五年需退出的由原产权单位优先回购。
6、将在我区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F类人才,以及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纳入购买我区商品住房服务范围(各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个税或社会保险,同时在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人才通过市人才安居信息系统、“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线申请购房服务,取得人才购房证明,区房产局同步收集人才购房需求,为人才定向筹集房源,努力实现供需精准匹配。
7、与市房产局、市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的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帮助对在本区创业就业的A-E类人才购房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并对在本区创业就业的A-F类人才通过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承租市场化租赁住房或办理装修分期付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便捷和优惠。
8、将工作重心瞄准科技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紧盯推动创新名城建设向纵深迈进的“六大计划”;强化“六服务”,紧紧围绕孵化,服务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围绕产业,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人才;围绕企业,服务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人才;围绕总部经济,服务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区域总部人才;围绕综合性科学中心,服务江北新区副中心;围绕雄州、龙池主阵地,服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六合新城等区域的发展。完善本区人才安居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政策的特点:
1、扩大企业适用范围。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企业适用范围,《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拓宽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以及本细则增加区级以上(含区级)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上述企业均符合申请条件。
2、扩大人才保障对象范围。一是《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规定的E、F类人才可享受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公寓保障;二是将F类人才中的硕士、中级职称、技师的申请年龄从30周岁放宽至32周岁,本科、初级职称、高级工的申请年龄从25周岁放宽至27岁,同时取消硕士、本科需在毕业两年内申请的限制,只要是在上述年龄内都可以进行申请人才安居保障。
3、扩大人才定向购房类别。
第一类:符合《》中的购房对象;
第二类:在我区工作的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F类人才;
第三类: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纳入购买我区商品住房服务范围,根据项目公示的销售方案,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组织人才优先选房。第二、三类购房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个税或社会保险,同时在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
4、提高人才购租人才房面积标准。将D类人才申请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公寓面积标准提高到120平方米左右;E类人才和F类人才中的博士可申请面积标准提高到90平方米左右;F类其他人才可申请面积标准调整为30-60平方米,视该类人才层次区别面积标准。
5、提高F类人才租赁人才公寓的租金优惠幅度。具体为博士享受五年租金全免,硕士享受三年租金全免,本科及其他专技人才享受两年租金全免。
6、采取“先租后售”的保障方式:在本区创业就业的A—F类人才在租赁满具备销售条件的人才安居住房5年后,租期五年内可享受人才安居住房同等租金优惠,租满五年可申请购买该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产权五年后可转让,取得产权不满五年需退出的由原产权单位优先回购。
上述为人才调整的政策,首先人才所在企业必须经审核通过,进入企业名录库,其次入库企业的人才只要是符合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和本细则放宽标准的,都可以进行申请选择其中一种安居保障方式。同时本政策仅限本区内人才和本区内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