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202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
第30条明确规定:
1、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2、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二、原文规定: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