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指出
要继续加强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出入重点公共场所的人员,要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
①对14天内省内市外旅居史人员,要求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随行儿童不予查验(省内无本土社会面疫情时适用);
②对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要求查验入川后的2次核酸阴性证明;
③对14天内仅有达州市旅居史人员,即14天内未离开过达州市的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二、通知要求
酒吧、歌舞厅、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民宿、网约房等10类重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求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日按员工总数的15%进行核酸检测,1周实现全覆盖),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三、通知强调
要继续加强交通卡口的疫情防控。全市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场站及各交通卡口严格依据“入川即检”方案要求,对省外返回的人员逐一查验行程卡,分类落实管控要求:
对A类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直接由交通卡口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再进行核酸检测;
对B类地区旅居史人员(行程卡带*号人员)扫入川码后,引导至核酸采样点登记采样后放行,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居住地社区落实后续管控措施;
非A非B类地区旅居史人员扫入川码后,货车司乘人员引导至核酸采样点登记采样后放行,其他人员直接放行,并告知其72小时内在入住地或目的地就近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针对其他人群及场所的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市场监管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第四版)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提倡各单位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检测频次。其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据省疫情指挥部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四、通知要求
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在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及各场所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要求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调增核酸检测频次;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检测工作,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作人员1周全覆盖(每日检测员工总数15%)的检测要求,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本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检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此外,通知还提倡省外返川人员的共同居住人员,要同时开展3天2检(间隔24小时);普通居民每7天开展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共同居住的人员错天进行核酸检测。
通知最后指出,之前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相关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