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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章贡区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公告2022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5 07:50:42
The Beginning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章贡区实际,现就章贡区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通知中“从业人员”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并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特定人员:

  1、在省内各公共场所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公共场所范围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号)明确的7类17种场所:①住宿场所,②沐浴场所、美发场所、生活美容场所,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游泳场所,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⑦候车(船)室】;

  2、在省内从事供、管水人员和涉水产品(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材料)生产人员;

  3、在省内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

  二、预防性健康体检单位

  

  三、证件发放

  按“谁体检、谁发证”的原则,体检人员自行到体检单位领取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

  四、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必带);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必带);

  3.下列任一项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工商名称核准单;

  ②卫生许可证;

  ③备案登记证;

  ④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证件。

  章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THE END

TAG:预防性  从业人员  人员  场所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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