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 “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的通告
近期,国内呈现多点散发趋势,省内青岛市黄岛区、临沂市兰山区和兰陵县等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请广大居民朋友在做好自我防护、减少聚集性活动基础上,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带头扫”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积极扫码,做到出入各类场所“扫码亮码、绿码通行”。
二、公民个人“自觉扫”
广大居民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健身场馆、宾馆酒店、餐饮、按摩足浴、公共浴室、美容美发、药店、培训机构、建筑工地、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应自觉配合扫“场所码”。
三、公共场所“必须扫”
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申领、张贴“场所码”,严格督促进入人员扫码,现场查验“场所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经营主体和公共场所,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主管部门“监督扫”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场所码”申领和扫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设尽设、应扫尽扫”。
五、属地单位“紧盯扫”
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辖区单位扫码亮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做到“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朋友“码”上行动,“码”上落实,增强健康意识,遵守政策规定,落实防控措施,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
宁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