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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违章处理罚款30元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16:53:43
The Beginning

  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开始实行,此项新基准4月20日开始实行。

  第十四条  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三)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

  (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五)非机动车制动器失效,在道路上行驶的。

  第十八条  行人及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一)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行人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

  (三)行人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四)扒车或者强行拦车的;

  (五)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六)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七)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八)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组织开展体育锻炼、商业宣传、文艺表演等集体活动的;

  (九)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十)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十一)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THE END

TAG:行人  机动车  重庆市  非机动车  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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