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入(返)景人员管控措施
(一)省外入(返)景人员实行核酸检测“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即入(返)景人员“落地检”后,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入(返)景人员须提前以微信号及手机号码注册“平安版纳”登记,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二)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若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电话(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或当地指挥部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有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郭勒、乌海、赤峰及新疆乌鲁木齐、巴州旅居史的入(返)景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第1、2、3、5、7天)核酸检测。
(四)有甘肃兰州、庆阳、武威旅居史的入(返)景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5次(第1、2、3、5、7天)核酸检测。
(五)有西藏拉萨旅居史的入(返)景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第1、3天)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3天集中隔离,2次(第1、3天)核酸检测。
(六)有四川、贵州、重庆、广西、山西旅居史的入(返)景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落地检”,并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七)上述地区入(返)景人员的管理期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自入滇之日起计算。
(八)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入景按照分区分级管理和闭环管理、核酸检测有关规定执行。
二、离景出州人员管控措施
景洪市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将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规定,离开西双版纳州和州内跨县市流动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景洪市内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措施
离开景洪市抵边乡(镇)、抵边农场社区需3天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并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离开。边境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人员流动,按相关规定执行。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入(返)景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之前发布的入(返)景人员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以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