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持续用力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我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9月起,我市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再度扩大、缓缴时间再度延长。
一是扩大受益主体。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是延长缓缴时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优化经办服务。对于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实现“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对企业缓缴期间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