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二条规定,流产、引产假休息天数为: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拓展阅读:江苏产假如何休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
1.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2.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