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冀组字〔2021〕17号)和《关于邯郸市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组通字〔2021〕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参加河北省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且报考邯郸市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以上的考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7名,其中:A岗8名,男性4名、女性4名;B岗29名,中共党员,男性15名、女性14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4.能力素质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应工作能力;
5.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6.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2月25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凡涉及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首日;
8.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本人或父母、配偶具有邯郸市户籍,户籍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立案调查处理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6.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环节。涉及现场进行的程序环节,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公告通知。
(一)发布公告
1.邯郸冀南新区官方网站
(http:// www.jinanxinqu.gov.cn);
2.邯郸冀南新区微信公众号。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安排现场报名工作)。在邯郸冀南新区官网自行下载《冀南新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后,将扫描件发送至jnxqdjbbm@163.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5日8时至12月27日18时。
3.应聘人员应诚信报名,不得瞒报或谎报本人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核
从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名人员中,按照河北省2022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审核。行测成绩相同的,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依次优先录用。审核对象确定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及相关要求将在邯郸冀南新区官方网站、邯郸冀南新区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资格审核的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籍材料: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材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如取得学位证书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报名登记表:《冀南新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原件。
⑤党员证明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工)委或党支部或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
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无违法违纪证明、政审材料。
⑧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本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期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且两次电话通知未应答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体检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同时开展体检工作。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比例内名额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五)公示
在邯郸冀南新区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
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到岗工作后,由冀南新区相关乡镇(办)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六、薪酬待遇
按照河北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21〕17号)、邯郸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邯组通字〔2021〕37号)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我区受聘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招聘期间,因疫情的不确定性,本次招聘补充公告、通知、各流程时间、地点等信息均在邯郸冀南新区官方网站、邯郸冀南新区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自行查阅,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2.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出现比例内名额空缺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递补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答复工作人员是否递补,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且不可更改;对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办法由冀南新区2022年度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 0310—6299768
监督电话:冀南新区纪工委0310—6299110
以上电话仅限工作时间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