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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象山县烟花爆竹燃放温馨提示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10 22:47:09
The Beginning

  关于象山县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根据《象山县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全面实施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双禁区”)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包括加油加气站);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商品交易市场;

  8.高层建筑;

  9.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婚丧事过程中在沿线公路(省道、县道)和城区道路燃放烟花爆竹。

  三、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彭姆岭老公路---城西路---丹峰西路---园中路---丹阳路---天安路---象山河路---巨鹰路---丹阳路---海山路---丹峰东路---塔山路---东谷路以西至彭姆岭老公路区域封闭圈。以及梧桐御府、丹府一品、万华康庭、龙泽名园、桃花源、丰泽园、府邸庄园、丹桂花园等小区。其他地区暂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限制区域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图源:宁波象山公安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象山县  区域  象山  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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