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噪声污染、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给广大市民游客营造安全安静和谐有序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下列城市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北至泗河,南至孔子大道,东至京台高速,西至西外环及向北泗河延伸线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除禁燃区域外,全市其他区域实行限制燃放。限燃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不限时燃放,其他日期每天早七时至晚九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厉查处下列违规行为:
1、市民婚庆、乔迁、丧事等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庆典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
3、建设工程奠基、竣工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
4、未经许可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5、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
6、违规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的;
7、其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违反规定燃放、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和鸣放礼炮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宾馆、酒楼等放纵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其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礼炮的,除依法处罚外,予以公开曝光。
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3年1月8日起施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