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市民群众期望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祈福禳灾、凝聚人心”的美好愿望,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台山市各镇(街)设置20个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一、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相关部门将于春节期间在上述区域加强交通管控和巡逻守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至2月5日18时至23时(即农历十二月廿二至正月十五)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名单
目前,台山辖区共有74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请各位有需要的市民朋友自行前往购买。
四、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权利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五、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六、温馨提示
(一)选购正品
应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二)依法燃放
请勿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深夜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他人休息。
下列区域也不可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安全燃放
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四)文明燃放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完后要及时清理余火残片和垃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