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石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人员
中山市石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石岐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招聘对象
一、招聘人数
16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附件1)。招聘岗位所设年龄、工作年限、获奖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19日止。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三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
一、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接受报名 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3年1月30日-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
中山市石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山市石岐民生路113号)大楼七楼706室
报名方式
带齐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
0760-88829082
联系人
黄小姐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上要求一致;
3.在职者须与所在单位沟通协商后报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
(1)《中山市石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查正本,收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查正本,收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书(查正本,收复印件);
(5)相关工作证明(正本)。具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供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备注具体岗位和任职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
三、资格审核与准考证发放
1.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如审核反馈资料不齐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2月21日下午5:30前补齐报名资料,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2.请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中山市石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山市石岐民生路113号)大楼七楼706室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试
一、笔试
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环节将委托第三方命题和改卷。笔试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名次,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开始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的可安排递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由招聘领导小组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考试排名。
四、考试结束
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石岐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工作人员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后,按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包括是否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和准确、审查有无犯罪情况和计生情况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石岐街道办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因拟聘人员放弃录用资格或其他原因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员。
递补与调剂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人选,报招聘领导小组核准。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或公示不通过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或服务未满一年离职的,可安排补录。
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三个月。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者试用期满则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中山市石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