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实施细则》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5%予以奖励;举报社会保险机构及工作人员隐匿、转移、贪污、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按照查实的应归垫基金的1%给予奖励。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经办机构测算的基金潜在损失,按照潜在损失金额的1%给予奖励。
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THE END